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本单位/场所内走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公共通行空间的管理,确保其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充分发挥疏散逃生和应急救援的关键作用,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建筑物内的员工、访客及其他所有相关人员。所涉及的通行空间包括但不限于: 1.主要疏散通道: 连接各功能区域的主干道走廊。 2.次要疏散通道: 连接房间与主干道或安全出口的支线走廊。 3.安全出口与疏散门: 通向室外安全区域的门、直通楼梯间的门。 4.疏散楼梯与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疏散楼梯。 5.避难层(间)及救援窗口: 高层建筑中设置的避难区域及供消防救援使用的外窗。 6.其他专用通道: 如通往消防控制室、配电室、水泵房等关键设施的设备通道,以及救护担架、轮椅通行的无障碍通道。 第三条 管理原则 通行空间管理遵循“生命至上、预防为主、责任明确、常备不懈”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维护”的层级责任制,确保其时刻处于可用状态。 第二章 紧急疏散相关要求与管理职责 第四条 紧急疏散核心要求 所有通行空间必须时刻保持“宽度足够、路线清晰、标识醒目、无障无阻、照明充足”,以满足紧急情况下人员快速、有序撤离的要求。 第五条 管理职责划分 1.消防安全责任人/主要负责人: 对本单位通行空间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负总责,审批相关管理制度并保障投入。 2.消防安全管理人/安全管理部门: 组织制定、修订本制度并监督执行。 定期组织对通行空间进行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 组织开展疏散演练,评估疏散路线的有效性。 3.各部门/区域负责人: 负责本部门/区域内通行空间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无占用、无堵塞。 教育并监督本部门员工遵守本制度。 4.全体员工及访客: 均有义务保护通行空间畅通,发现堵塞、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报告。 严禁实施任何占用、堵塞、锁闭通行空间的行为。 第六条 具体管理措施 1.严禁占用与堵塞: 严禁在走廊、通道内堆放任何物品(包括办公家具、设备、物料、垃圾、个人物品等)。 严禁在安全出口、疏散门内外1.4米范围内设置门槛、踏步或障碍物。 严禁将私人车辆、自行车、电动车等停放在通道上或安全出口处。 2.保持通道宽度: 主通道净宽度不得小于1.4米,人员密集场所主通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0米,以满足双向疏散和担架通行需求。 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必须与疏散方向一致,且不得设置影响开启的门帘、屏风等。 3.强化标识指引: 所有安全出口、疏散门的正上方应设置“安全出口”灯光指示标志。 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或墙面上应设置保持视觉连续的疏散指示标志。 所有标志必须保持完好、清洁、无遮挡,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应至少保证持续供电30分钟以上。 4.保障照明与通风: 通行空间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应急照明系统,确保在正常照明电源中断后能提供足够的照度,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确保疏散通道的机械排烟系统和自然通风口不被遮挡、封闭。 5.定期巡查与维护: 日检: 各部门安全员或指定人员每日对本部门区域通道进行目视检查。 周检/月检: 安全管理部门每周/每月组织联合检查,重点检查占用情况、标志完好性、照明功能等,并形成记录。 年检: 每年委托专业机构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进行功能性检测。 第三章 应急救护相关要求与管理职责 第七条 应急救护核心要求 通行空间的设计与管理必须为医疗急救、担架转运、消防救援等专业救护活动提供便利,确保救援人员和设备能够快速、顺畅地抵达事发地点或目标位置。 第八条 管理职责划分 后勤保障/行政部门: 负责救护设备(如AED、急救箱)的配置与维护,并确保其存放位置易于从通道快速取用。 物业/工程部门: 负责确保通道地面平整、坚固,无障碍物,承重能力满足担架、轮椅等设备通行要求;负责救援窗口的可开启性和标识。 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规划并标识担架/轮椅专用通行路线,并将其纳入疏散预案。 第九条 具体管理措施 确保无障碍通行: 所有通行空间,特别是通往医务室、主要会议室、领导办公室及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应确保平坦、防滑,无高差障碍。 关键通行路径的转角处必须有足够的回转半径(通常不小于1.5米),以满足担架和轮椅的转向需求。 严禁在通道上设置固定的、无法移开的突出物(如大型装饰柱、不规范的管线)。 优化救援路径: 应规划至少一条“救护优先通道”,该通道应尽可能短、直,减少转弯,且宽度满足双人抬担架并行(建议不小于1.8米)。 在所有楼层的显著位置,应张贴标明最近医务室、消防控制室和室外救援集合点的路线图。 保障设备可达性: 自动体外除颤器(AED)、急救箱等应急救护设备应固定放置在靠近通道的明显位置(如大厅前台、走廊墙壁),并确保其包装完好、电量充足、易于破拆取用。 设备存放点应有清晰的发光标识,即使在烟雾中也易于识别。 支持消防救援: 严禁以任何形式锁闭、封堵通往天台、避难层和外墙的救援通道、门禁。 所有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阳台,应在外部设有明显的永久性识别标志。 消防电梯前室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责任追究 第十条 应急处置 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如火灾、地震、医疗急救): 现场第一发现人或负责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确保所有通行空间绝对畅通。 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挡、关闭或改变疏散路线。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积极引导和协助行动不便者通过最优路线撤离或进行救护。 第十一条 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制度,存在以下行为的个人或部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理: 初次违规且未造成后果的,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整改。 多次违规或因违规行为导致通道不畅的,给予罚款、绩效扣分等处罚。 因故意堵塞、锁闭通道而造成严重后果(如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连带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最新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22日